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終於退任了!
說終於是因為不管是梁女士或公眾等待這個消息、等待這個決定已經等的太久了。
對已年屆六十六歲又曾罹患癌症的梁女士來說,繼續出任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這個壓力極大、工作量極繁重的職位實在非常吃力,甚至可能令她的身體不勝負荷。事實上梁女士因健康問題而請辭的消息過去幾年間已不斷傳出,她自己昨天也證實在去年已曾向前任特首董建華先生請辭,只因為一直沒有適當的繼任人才一直未能退下來。現在特首曾蔭權先生找到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先生接任律政司司長,梁女士便可以如願以償,放下工作的重擔,好好的舒一口氣。
而對公眾來說,自從梁愛詩女士上任後不久以不願星島報業倒閉、不願大量工人失業而放棄檢控胡仙女士後,她的公信力、她的權威性已蕩然無存;而後來多次有關法律問題的爭議如《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更清楚顯示,梁女士並不具備擔任律政司司長的能力、政治技巧及溝通技巧,讓這樣一位不勝任的人選繼續擔任律政司司長對誰都是沒有好處的;現在梁女士終於離職下台,公眾自然有鬆一口氣的感覺。
至於接任律政司司長的黃仁龍先生雖然得到曾特首及不少法律界人士的稱許,但由於黃先生以往除了擔任大律師公會執委外並沒有擔當過甚麼重要公職,公眾對他處理敏感政治議題的能力、對他的政治技巧、對他的溝通技巧、對他管理如律政署這樣龐大部門的能力如何並不了解;再加上黃先生在法律界年資不算深,他能否在看重資歷、經驗的法律界壓得住場、能否得到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包括律政署內法律專業人士的信任及信心仍有待觀察。因此,需要一段時間的觀察才能知道黃先生是否勝任律政司司長、是否能維護香港的法治制度及精神。
當然,要維護香港的法治不可能靠律政司司長個人的努力、不可能靠黃仁龍先生個人的努力,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是否尊重香港的法制、是否能避免再利用釋法作為落實政策或改變政策的工具。應該看到,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幾次釋法都不是因為《基本法》條文有甚麼不明確的地方,而是因為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不能接受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不能接受跟它們的政策不相符的法律解釋;九九年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推翻終審法院有關居留權的判決固然是典型的例子,有關補選特首任期是兩年或五年更充份反映中央政府要求法律解釋為政治服務的想法。若果中央政府不改變這樣的態度,繼續把釋法視為隨時可動用的政策工具、繼續透過釋法這種非常特殊的權力強行扭曲法律解釋,把本身的政治意志、政治目標強加於香港的法制上,那不管新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生怎樣努力也不可能做好律政司司長的工作、那不管黃仁龍先生怎樣信誓旦旦要維護香港的法治及法制也是不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