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速遞公司工作的青年,在拍賣網站「eBay」聲稱有數碼相機出售,吸引五名外國買家將三萬八千元存入其戶口,買家卻未收到有關相機,於是通知香港警方,終拘捕被告。他昨在法庭承認欺詐等罪名,裁判官表示決不容許香港成為先進科技犯案的基地,表明將會判處監禁刑罰。 記者:戴國輝
二十六歲被告尹俊勇,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兩罪。控罪指被告自去年一至四月間,虛假地表示在國際互聯網上出售一批相機,令人將錢存進其戶口內。
主任裁判官唐文表示,被告利用拍賣網站犯法,受害人來自世界各地,互聯網令人類溝通更便捷,但被告利用互聯網犯案,增加查案困難,而罪行的影響力無遠弗屆,本案受害人全是外國人,法庭不容許香港成為此類罪行的基地。
影響香港國際聲譽
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之前沒有刑事記錄,但本案必須判以即時監禁刑罰,由於被告認罪,願意賠償予受害人,法庭會給予寬減。現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三日,待索閱背景報告始判刑,被告還押監房候判。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中四畢業後開始工作,父親長期失業,母親任職散工,被告胞弟亦失業,被告家庭擔子很重。辯方承認案件性質嚴重,影響香港國際聲譽,涉案款項約共三萬八千元,被告已準備賠償予各受害人,望能輕判。
案情透露,警方自去年一月下旬開始,陸續收到來自英國、意大利、愛爾蘭及澳洲等地五名受害人的投訴,指從○三年十二月起,被告在拍賣網站「eBay」聲稱出售數碼相機,受害人先後看中CanonEOS300D及NikonD70,並將現金存進香港滙豐銀行一個戶口內,惟貨物遲遲未有送到,即使有包裹送至目的地,包裹內僅有雷射光碟,沒有數碼相機。
在警誡下承認指控
案情續稱,警方接報調查證實被告擁有涉案戶口,警員於去年六月抵達被告東涌住所拘捕他,撿獲一台電腦,他在警誡下承認指控。
案件編號:TWCC269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