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違反防賄例冼錦華稱盡力報財務

疑違反防賄例冼錦華稱盡力報財務

【本報訊】接受免費妓女服務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兩年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連同另外四人○二年在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被指沒有依例提供開支紀錄,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五人在原審時被判無罪,廉署上訴得直,昨發還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五名被告包括冼錦華、其妻車桂榮、卡拉OK夜總會女東主林春葉、其夫高級督察吳保安,及警署警長陳俊強,共被控五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罪。去月底才出獄的冼錦華,昨日結上黑紫色斜間領帶,配襯深色西裝,精神飽滿地出庭,但在被盤問期間冼表現有點不耐煩,不時說:「我咪講過囉」。
控方指冼只憑記憶申報開支,並沒有盡力翻查有關紀錄,有些部份只填寫資料來源但欠缺內容。冼在第一次提交其財政狀況的法定聲明時,沒有申報其子的學費及給予其父的零用錢,只在聲明提交的限期後補上有關資料,又指冼在等待銀行戶口紀錄確認時,並沒有申請延遲提交。

提交前已詢律師意見

冼錦華稱已盡力翻閱帳單,又向銀行查詢有關紀錄,花了二十天始完成,提交前已詢問律師意見。他指若要對一分一毫的開支都記得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要他把三年所有的月結單都寫在法定聲明內,恐怕要二千頁紙才足夠。
次被告吳保安出庭供稱已真誠及盡力填寫該份法定聲明。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1026/2003

與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圖)同被廉署指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其中一名被告夜總會東主林春葉昨到庭應訊。 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