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曾蔭權承諾,行政長官將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負責研究有關修例的行政署將於下月一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有立法會議員要求,負責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的廉政公署一旦調查涉特首的貪污舉報時,只可向律政司滙報有關進展,以免直接向特首負責的廉署,面臨利益衝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廉政公署未來一年的施政方針,廉政專員黃鴻超被問及廉署對行政長官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的立場時表示,由於有關修例建議由行政署負責,該署並於下月一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報告,廉署稍後才作討論。但他強調,廉署會不偏不倚,以大公無私的態度執法,絕不會在調查涉行政長官貪污個案時感到尷尬及困難。
倡提升監察委會地位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由於廉署是直接聽命於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可向廉署發出特別指令,他建議當局修改有關法例時規定,一旦廉署調查涉特首的貪污個案,廉署只可向律政司滙報調查進展,以便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檢控,避免特首勒令廉署停止有關調查。
他又指出,現時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其委員全由特首委任,日後一旦審查涉特首貪污個案調查時,會造成利益衝突,他建議應將該委員會提升為法定組織,甚至由立法會互選部份議員進入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