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容掠財罪成 後悔當初未殺受害人<br>冷血雙程劫匪判囚終身

毀容掠財罪成 後悔當初未殺受害人
冷血雙程劫匪判囚終身

【本報訊】屢次偷渡來港打劫的內地漢,專以獨行女子為獵物,打劫之餘,還將事主狂毆及毀容,罪成後仍不知悔改,向評估其精神及心理狀況的專家揚言,後悔沒有將認出他的事主殺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昨痛斥他極度冷血兇殘,性格紊亂,再犯會對獨行女性造成極大傷害,遂重判終身監禁。 記者:梁偉強

根據被告曾凡勇的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出生黑龍江的被告本是孤兒,自小被養母虐待,靠偷竊、打劫及販毒賺錢,又向妓女苛索保護費,若妓女拒絕付款,便痛毆她們,甚至會從她們的痛苦呼喊中,獲得莫大的刺激及享受,而被告毆打本案兩名事主時,情況如出一轍。

三度來港犯案曾入獄

報告亦提到,被告在打暈其中一名事主後,為了不想她醒來,以便可打劫更多途人,還勒她頸,被告更後悔沒有將事主殺死,以致被認出入罪。
報稱一九八二年出生的被告曾凡勇,無業,居於深圳,持雙程證來港,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打劫、兩項蓄意傷人及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過往他以報稱一九七六年出生的黃龍(譯音)身份,三度偷渡來港,曾兩度犯案入獄,其中一次更以水喉通挾持婦女,企圖入屋打劫。

法官指冷血無法治療

暫委法官潘敏琦昨判案說,被告屢犯不改,變本加厲,今次有計劃地犯案,並以極度冷血兇殘手段,向手無寸鐵的獨行女性施襲,事主之一雖已答應交出財物,被告仍要捉着其頭顱狂撼地面,將她撞暈,又恐嚇另一事主若她呼叫,便將她殺死,因事主扯着手袋不放,他向血流披面的事主,再添幾刀,不顧其死活逃走。
法官續說,兩事主得以保命,實屬不幸中之大幸,被告連環打劫後,仍購買利刀,伺機再犯,幸遭警方截停,否則後果堪虞。
法官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仇視社會,目無法紀,濫藥、酗酒,重犯暴力罪行機會高,對公眾構成危險,而其性格紊亂,冷血兇殘,並無治療方法。
「若被告再犯,肯定對其他人,尤其是獨行女性,造成極大的傷害。」法官更指:「本案符合判處酌情性的終身監禁。」最後,法官判打劫及蓄意傷人罪,終身監禁,並將最低刑期,定為十二年,至於藏械一罪,監禁三年。

揮刀狂斬女事主頭部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先後於去年十月十四日早上及同月二十日晚上,在慈雲山竹園南邨一停車場及黃大仙蒲崗村道休憩公園附近一隧道內,打劫十九歲半工讀學生何卓媚及三十七歲休班酒樓女工黃桂梅。
何卓媚在劫案中遭被告叉頸撼頭,頭、頸及右眼四周均有裂傷及瘀腫,留醫兩日,失去手機及現金二百元等財物;黃則遭被告以磚刀狂斬,頭、臉及雙手指骨有多處骨折及裂傷,臉部被劃下幾道傷痕,留醫六日,失去手機及現金七百元等財物,面上至今仍有傷疤,並因雙手受傷,無法工作。
被告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在街上被警察截獲,揭發攜着刀,被告承認犯案,又說因賭波輸光劫來的錢,故重施故技。
案件編號:HCCC48/05

女學生何卓媚被劫當日遭曾凡勇捉着頭撼地,暈厥送院。

酒樓女工黃桂梅去年被曾凡勇揮磚刀狂斬重傷,她以手護頭,手指骨折至今未康復。

曾凡勇犯案時所用的磚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