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手語述經過 指被告藉如廁入屋施暴<br>聾啞男生涉強姦學妹

女事主手語述經過 指被告藉如廁入屋施暴
聾啞男生涉強姦學妹

【本報訊】十六歲聾啞男生戀上同校年輕兩歲的學妹,疑不忿分手,藉詞取回物品及借廁所進入對方寓所質問一番後,涉嫌向她施暴,又嚇她不得將事件告知父母及老師,否則會扼死她。該男生被控強姦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訊。 記者:梁瑞珮

十六歲被告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觀塘一屋邨單位內,強姦十四歲女事主;另被控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性控罪。
被告與女事主皆是聾啞人士,二人接受警方會見時均須手語師在場傳譯,法庭昨亦安排手語傳譯員。控方指,兩人相識兩年,就讀同一間特殊學校,案發時被告讀中一,女事主讀中二;按被告所說,二人曾拍拖,惟案發前已分手。
女事主指出,案發當日早上七時許,她獨自在寓所,被告登門,要求取回留在她家中的黑色波褲,她沒有開大門,只透過鐵閘將波褲交還。被告稍後又折返,聲稱急需如廁,她質疑被告是否講大話,如廁後是否肯離開,對方表示「OK」,她才開門讓被告進入。

感到痛楚驚慌

女事主續指,當被告如廁後,便坐在她身旁及質問她:「係咪真係分手?」她表示:「係!」被告突然發脾氣,將她推倒沙發上,脫掉她的褲,伸手撫摸她身體,並將她強姦。女事主表示,被告沒有戴避孕套,她感到痛楚及驚慌,害怕可能懷孕,她摸到下體好似有些濕滑及透明液體,不知是否被告的精液,遂推開被告,跑入廁所洗澡。
女事主稱洗澡後,發現被告已穿回衣服及玩電腦,她發脾氣,喊着要被告離開,被告提醒她不可把事件告知父母、老師及同學,否則會「鍊死她」。其後,一名同學的兄長到訪,在對方協助下,被告終離去。
案件編號:HCCC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