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知道和提防 - 古德明

法規、知道和提防 - 古德明

Law、rule、regulation、legislation四字有甚麼分別?
Law是「法律」,作可數名詞(countablenoun),指個別法律;作不可數名詞(uncountablenoun),常冠以the字,指所有法律,例如:(1)ThereisalawagainstsmokinginpublicplacesinSingapore(新加坡有法律禁止在公眾地方吸煙)。(2)Thelawmustbeobeyed(法律必須遵守)。
Legislation也是法律,是不可數名詞,指一條或多條法律都可以,例如:Newenvironmentallegislationhasbeenintroducedtoreducemarinepollution(當局訂立了新的環保法律,減少海洋污染)。
Rule是「規則」,制定的目的是使事情統一有序,不一定有主事者強迫各人遵從,例如:Heiswellversedintherulesofgrammar(他深諳文法)。

Regulation則是「條例」,用來規範一個團體的成員或某些人,一般是強迫服從的,例如:Prisonregulationsareverystringent(監獄的條例十分嚴格)。
沙田中央公園有告示說:Pleaseawareofthemotor-drivencartsinuse。這句英文有沒有錯?
Aware是形容詞,指「知道」,一般須和動詞be或其變體is、was等連用,例如:Iwasawareoftheproblem(我知道有那個問題)。讀者示下那一句沒有動詞,文法固然不對,意思也奇怪得很:「請知道公園裏有馬達推動的小車。」
也許,句子作者想說的是「提防公園裏馬達推動的小車」。那應改用動詞beware:Pleasebewareofthemotor-drivencartsin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