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荃灣區外判商惠康清潔公司,因剋扣員工假期及歧視職工會罪名成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重判罰款共二十三萬四千元,亦為首宗以「歧視職工會」罪名起訴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裁判官指斥公司剋扣工資或阻止員工參與工會不能容忍,須判阻嚇處分。行政會議成員兼工聯會理事長鄭耀棠,批評香港缺乏完整的勞工法例。 記者:陳美琪、雷子樂、莊曉陽
裁判官練錦鴻判案時表示,本港勞工法例較其他國家落後,他批評被告公司高層作供時稱,因忙於籌備公司聖誕派對,對工會就事件發信予公司表示不知情,令人難以置信;對於前線員工不滿,高層只作出口頭安慰,可反映他們對員工的冷漠及無知;而身為人事部要員,對員工合約不清不楚,更令人可笑。練官再指,高層向員工提出升職,只是懷柔政策及想分化員工。
一年內不考慮其標書
職工盟組織幹事馮繼遠昨狠批食環署監管不力,他估計現時六千名外判工當中,約七成人每月被清潔公司剋扣八百至一千元工資,令食環署每年白支二千萬至六千萬元公帑。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未來一年內,不會考慮該公司競投該署所有服務合約。但馮繼遠認為食環署所謂「打擊剝削」只是一紙空文,署方今年仍有數份合約外判予惠康清潔,從未追究各外判承辦商一直來剋扣外判工工資等行為。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張建宗表示,相信今次判罰能達阻嚇作用。
行政會議成員兼工聯會理事長鄭耀棠批評,部份僱主對一些維護勞工權益法例的修訂持保守及抗拒態度,若勞工界「下下動不動」採取激進行為,會與目前提出的和諧社會有相當大的衝突。鄭認同香港勞工法例過時,他指要引用防止歧視工會的條例控告僱主相當困難,因僱主不會表示解僱是與工會活動有關,他批評香港缺乏完整的勞工法例,例如強積金的保障不足,希望政府可作改善。
控方指本案被告公司在荃灣區共有一百六十多名員工,兩年內每人每月被剝削四日假期,若以現金補償計算,公司共節省了二百六十四萬元。
被告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遭勞工處票控十二項「沒有給予休息日」罪名,指公司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沒給予四名清潔工法定假期,被告承認控罪,但否認另四項「歧視職工會」罪名,指被告身為僱主,因他們行使僱員參加職工會的權利而終止僱傭合約,違反僱傭條例,裁判官判每項沒給予休息日罪名各罰款七千元,另裁定其中三項歧視職工會罪成共罰款十五萬元。
工友滿意裁決感鼓舞
多名工友稱滿意裁決,認為可保障員工權利,一員工說:「判決好公平,對我哋日後基層工人有鼓舞作用,佢哋願意挺身而出,不用怕被解僱。」
惠康清潔是上市公司新創建集團屬下公司,該公司發言人表示,現正研究判詞,徵詢律師意見,探討案件的上訴空間,並指公司有八千多名員工,致管理層與前線員工溝通不足,人力資源部現已進行全面檢討。
案件編號:KCS13670-13685/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