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減租官司終院押後宣判

公屋減租官司終院押後宣判

【本報訊】公屋租戶挑戰房委會凍租上訴案昨在終審法院續審,房委會律師認為,《房屋條例》修訂前,房委會檢討租金便是加租,難以理解居民會期望房委會檢討租金,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判決。

房委:減租非合理期望

上訴人何賽雲於○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凍租及延遲檢討租金的決定,獲判勝訴,但房委會上訴得直,遂鬧上終審庭。
代表房委會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昨日在庭上指出,九八年修訂《房屋條例》之前,居民只會希望,房委會檢討租金的頻率不會太密,修例之後香港經濟狀況有變,房委會一直沒有加租,難以看到居民可從修例前後的狀況,獲得房委會要按有關的入息中位數減租的合理期望。

辯指凍租不等於加租

彭力克又指,凍租不是改變租金,故不必遵守更改租金時,不能超過租金與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規定,亦不認同凍租是變相加租。
案件編號:FACV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