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青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疑因不滿上工一個月的印傭拒簽已領薪及放假文件,涉用力扯她頭髮撼落玻璃餐枱受傷,襲擊傷人罪成判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他昨向高院上訴,獲判得直,但法官將案發還裁判法院重審,同時批評上訴人與妻對待女傭的態度。 記者:梁瑞珮
暫委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關乎本港法制保護外傭應受的對待,決定將案發還重審。
大狀認同行為苛刻
對於上訴人莫健球與妻譚淑華對待印傭之手法亦有微言,表明雖與案無關,但批評他們說:「以今時今日富庶嘅社會,因為食咗幾塊薯片,竟然三更半夜召警方上嚟,寫咩悔過書,行為令人羞恥,不可接受。」代表莫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接受法官批評,認同有關行為苛刻及小題大做,但力指印傭證供存有矛盾,將案件重審只會浪費公帑。
五十一歲上訴人莫健球,案發時為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妻子亦為公僕;控罪指莫於去年九月三十日,在馬鞍山雅典居單位,襲擊二十三歲印尼女子Priyati,導致她身體受傷。
法官判案時指,原審裁判官分析供詞有不妥之處,如處理印傭是否曾遭性騷擾一事未加以分析,另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用極具感性之言詞來形容印傭,包括「鄉間千里迢迢來港工作,遠離親人無非賺取微薄工資」及「奴隸」等,又謂同情印傭遭遇,令人懷疑裁判官能否以不偏不倚的態度來分析控辯雙方之證供。
否認經常偷食薯片
印傭在庭上曾供稱,上工三日後已發現枕頭套內有三封印尼文的前傭工信件,內容為遭僱主毆打不知如何求助,印傭又否認經常偷食薯片,被僱主發現恐遭解僱不獲賠償,故誣告僱主。
案件編號:HCMA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