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兆康苑一單位日前發生手機電池無故爆炸着火意外,更湧出冬菇雲黑煙,家人及時將爆炸着火手機電池救熄,否則全屋有可能被燒毀。事主兩父子稱,該個由電器公司送贈的後備電池是獨立放於書包內,竟能自動爆炸,有如計時炸彈,希望市民留意這類送贈後備電池的安全,亦希望當局加強監管。 記者:鄧偉明
事主為十五歲姓呂中四學生,與父母同住兆康苑。呂父稱,兒子在兩個月前於尖沙嘴一間著名連銷電器公司,以二千八百八十元購買一部日本製手提電話,當時電器公司加送禮物包,內有叉電座和一塊後備鋰電池,該後備電池由牛頭角偉業街的電池生產商供應,估計電池是在內地製造。事主指出,手提電話和原廠電池一向無問題,叉滿電可用兩天,但附送的後備電池僅能用一天。
周日晚上八時許,事主歸家隨即將書包放於電視機旁的櫈面,內有一個與同學合資新買的手表連表盒、小銀包、手機連原廠電池、後備電池等,稍後事主返回房間。
未幾,書包傳出砰聲巨響,事主和母親奔出客廳,打開書包,發現一團冬菇雲黑煙冒升,內有小火,呂母隨即拿起書包拍熄小火,並嗅到濃烈酸味和焦臭膠味,味道困於屋內一小時不散,家人一度不適。
質疑當局監管不足
他們檢視書包,發現後備電池已熔一半,黐着書包,而拿出銀包內的八達通卡,亦有餘煙冒出,手表連盒則被熏黑,稍後一家人往屯門警署報告,警方建議他們往消委會投訴。
翌日下午,經電器公司聯絡,後備電池生產商致電他們到寫字樓商討,工程部職員指出,疑為電池組件隔膜出現問題,兩小時後願以五千元作賠償,把熏過的手機連原裝電池、黐住書包連已熔後備電池取走,但卻沒有發出任何收據。
呂父昨日稱,一家人愈想愈不對勁,獨立的後備電池竟無故爆炸,若沒有人在家,寓所會被焚毀,他們將會前往消委會投訴。他又稱,目前當局監管這類送贈電池並不足夠,而市民真要留意送贈電池的質素問題,否則將宛如計時炸彈放在身邊而不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