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向錯誤獲發多一倍傷殘津貼的人士追討多付金額,有「債仔」昨爆料指社署教他們申請綜援還款。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若一方願意付出,另一方在不知情下多收款項並花掉,在法律上,當事人無責任償還,故被扣綜援的人士可申請司法覆核討回款項。
社署近期翻查一千五百宗領取傷殘津貼個案,發現有七十一宗領取高額津貼(每月二千二百四十元)個案,因在有住宿設備的學校(如心光盲人學校)就讀,領取的津貼較實得多出一倍,遂向他們追討多付的津貼,但有十人拒絕社署還款安排。
其中被追十六萬元的家長李太,她的女兒由九二年起入讀心光盲人學校,她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社署着她申請低收入綜援,以償還貸款。另一名女兒智障的家長李太,八年來兩次續期時都曾經向社署社會保障部人員申報女兒在有住宿的學校就讀,但對方都說無問題,直至兩年前才向她追討之前六年的多付的款項。
湯家驊批評做法無良
社署的申請表中列明如入住「院舍」只可領取每月一千一百二十元的普通傷殘津貼,不過協助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事件顯示社署人員根本不理解「院舍」包含寄宿學校;社署高級社會保障主任伍偉權則在電台節目反指家長沒有主動呈報。湯家驊批評社署犯錯卻向他們追討,是無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