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追訪西安一宗互聯網賣淫案時,發現公安竟示意被捕的淫媒繼續相約嫖客見面,以便拘捕嫖客收取罰款。有學者指,公安教唆別人嫖妓,涉嫌組織賣淫,違反刑事訴訟法。
本月十三日,西安市南郊一位網名為「天天快樂」的男子發短訊給在網上刊登賣淫廣告的馬伕,希望其提供妓女,該男子其後與妓女見面時,被西安公安拘捕,並以嫖娼為由罰款一千元。
誘導犯罪取證結案
內地傳媒追訪這宗互聯網賣淫案時,馬伕聲稱手上有來自西安南郊兩所著名大學的美女大學生,更相約記者見面。記者知會西安市公安局後與妓女見面,但被中山門公安派出所的人以嫖娼為由帶回派出所調查,最終透過西安市公安局介入才被釋放。而中山門派出所一名負責人承認,曾示意馬伕誘捕「天天快樂」和前去調查的記者,作為嫖客以便結案。
陝西《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