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三季投訴50宗 醫界斥冇王管<br>彩光、激光美容有人毀容燒髮

首三季投訴50宗 醫界斥冇王管
彩光、激光美容有人毀容燒髮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九個月接獲五十宗涉及彩光和激光美容的投訴,其中二十二宗的事主接受彩光療程後出現灼傷、出血及留疤等副作用,有個案面部燒傷程度更達三級程度。醫學界批評政府對彩光等儀器操作者缺乏監管,應立法規定受過專業訓練及通過資格審定的醫護人員才可使用該類儀器。美容業界則表示,職業訓練局即將推出彩光師考試制度,有助改善情況。 記者:陳沛敏、趙燕婷

消委會署理總幹事劉燕卿昨出席香港鐳射醫學會研討會時稱,該會今年首九個月接獲四十五宗有關強力脈衝光(即彩光)療程的投訴,已超過去年全年接獲的四十一宗,大部份與面部護理、去疤和脫毛有關。其中二十二宗投訴涉及療程後出現副作用,當中最多為皮膚灼傷或燒傷,共有八宗,其中一宗的事主面部更達三級燒傷程度,連頭髮也被燒到;餘下的投訴則包括留下永久疤痕及出血等。另外的二十三宗投訴,則與不滿意效果或銷售手法等有關。
劉燕卿認為,有關彩光美容的投訴上升,可能是因為彩光愈來愈普及,儀器的使用者卻未有足夠培訓。她強調消委會正與美容業界商討訂立有關使用激光和彩光儀器的守則。

郭家麒促立法監管

香港鐳射醫學會會長莫鎮安說,曾有一名約十歲的兒童在美容院接受激光脫癦後,臉上留有疤痕。該會正考慮提供臨床培訓課程,確保醫學界能提供高質素和安全的彩光服務。昨日舉辦的一個醫用彩光培訓證書課程,有百多名註冊西醫及護士參加。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會上批評,現時政府對彩光和激光儀器的規管不足,只透過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要求業界自行呈報入口該類醫療儀器,但在儀器的使用和操作上並無任何監管,對市民毫無保障。他建議政府立法,規定只有受過專業訓練並通過資格審定的醫護人員,才可使用該類醫療儀器。
皮膚科專科醫生陳衍里說,近年在美容院接受彩光療程後出現問題的個案增加,部份明顯與操作人員水平有關,如沒有塗上凍啫喱、不蓋眼罩等,都是十分危險;也有要求顧客購買共二十次的療程,但其實若調校得宜,一般只約需進行六次。

料最快年底推考試

香港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回應表示,去年衞生署成立的非醫療人員操作彩光儀器研究小組,已完成制訂非醫療人員操作彩光儀器資格的考試內容,並交由職訓局落實執行,預計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可以推出考試,並相信可在立法監管前,提供一個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機制。
衞生署強調,雖然暫未有法例監管彩光及激光儀器,但政府已建議將其納入監管。

有女士在接受激光除紋眉後,眼眉留下疤痕。
莫鎮安醫生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