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特首的行會 - 吳靄儀

曾特首的行會 - 吳靄儀

晨早上班,與接載我的的士司機交換意見。司機先生曰:「實不相瞞,我覺得曾蔭權好,是因為他返回港英政府那套制度!」這的確代表很多香港市民的意見。
學舊制可別只學皮毛,曾蔭權經歷過多任港督,不少機會從旁偷師,他相信最重要的特點在於堅決地行使權力,發施號令;這是他對「強政」的理解。前港督麥理浩,當時在政府中以"M(MacLehose)Note"稱著:用條子直接吩咐官員做事或表達意見。「老麥」作風近似行仁政的專制者,大規模發展公屋、居屋、新市鎮就是他的大手筆。但其實港英管治的真髓是Consensuspolitics──平衡利益,營造共識;起碼表面上和諧,極少鬧至公開反對,私下也沒有太大怨言。

以往的行政局就是扮演共識政治的核心角色:代表當地社會最大利益和界別的人坐在行政局,最重大的政策和命令都以「港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in-Council)決定作出和頒布。名義上,行政局只是港督委任的顧問,憲法上意見對港督沒有約束力,唯一規定是港督若不接納行政局大多數意見,就得將事件及其理由紀錄在案,呈交倫敦當局,這已有足夠的規範力量。當年草擬《基本法》時,有中方人士打聽,這樣的事發生過多少次;答案是絕無僅有,甚至需投票決定的情況也極罕見,通常反對聲音太大,港督就會暫時擱置,正合了「事緩則圓」的道理。後來,《基本法》第五十六條就保存了這個制度。曾蔭權委任哪些人入行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他能否真正尊重制度,接受行會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