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近七旬的內地退休老翁,將畢生積蓄三萬多元借給一名資金周轉不靈的港商,此後失去聯絡,老翁兩月前從重慶來港追債,雖獲判還款,卻在庭外遭對方揮拳襲擊,老翁昨日再來港作供,結果法庭判被告罪成罰款。老翁認為籌錢自費來港「值得」,因為「買了一個公道回來」。 記者:戴國輝
憑着鍥而不捨的毅力,今年八月獲小額錢債審裁處判償三萬元的殷智剛表示,他今次已是第四次來港,前三次花費了八千元,是三年來儲下來的金錢,而他事前熟讀香港法律書籍,對於兩個多月內接連勝了兩場官司,殷坦言心情愉快,亦感謝家人支持。
借款後失去聯絡
本案五十三歲的被告陳潤華,原為商人,現於深圳從事兼職繙譯工作,月入三千元。
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今年八月三日,在灣仔小額錢債審裁處襲擊男子殷智剛,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賠償五百元。
六十七歲事主為內地退休企業員工,他表示被告早年到重慶開設塑料及建築公司,事主兒子在該公司任營業副經理,惟一年多來均沒有發薪,被告稱因資金周轉不靈,公司有結業之虞,事主為免兒子失業,遂將養老的畢生積蓄三萬多元借給被告,此後失去對方聯絡,連他給予事主的香港公司地址也是假的。幸事主記下被告身份證號碼,他申請法援,並透過法援署尋獲被告,加上今年四月個人遊開放給重慶居民,事主遂決定來港追債。事主當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被告追討三萬三千多元,這是雙方三年來首次見面,案件其後達成庭外和解,被告需分十二個月分期攤還款項,事主直言至今才收到大約三千元。
事主左胸捱兩拳
當日事主在庭外詢問被告的電話號碼及住址,被告拒絕並說「你再要我就將你打落地」,被告左手緊抓事主衣領,右手握拳向事主左胸打了兩下,事主大叫救命,一名市民見狀分開兩人,被告乘搭電梯離開。
裁判官認為事主作供沒有誇張,裁定被告罪成,惟案件不嚴重,遂判罰款了結。
案件編號︰ESCC37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