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富商李寶椿第八子李兆堃,指稱曾借貸逾一億元予持有家族信託基金的合夥公司,要求對方還款被拒,遂入稟高等法院向其一合夥公司及公司合夥人律師林善華追討該筆款項。
原訴人李兆堃,為已故富商李寶椿第八子;被告分別為ArracourtLtd及律師林善華。入稟狀指兩名被告是AucillaandArracourtPartnership合夥公司的合夥人,李兆堃指他曾借出約一億零二百萬元予合夥公司,今年十月向兩被告要求還款不果遂入稟追討。
另委會計師理帳
被告ArracourtLtd今年八月曾入稟控告律師林善華及李寶椿第七子李兆增。根據該入稟狀指,ArracourtLtd及AucillaLtd分別為李寶椿兩個不同信託基金的受託人,兩公司於八九年成立AucillaandArracourtPartnership合夥公司,負責投資地產和股票,主要資產為中環李寶椿大廈及租金收入,○一年七月Aucilla撤出,改由林善華加入,林於○二年通知要求解散合夥公司,林與Arracourt均同意委託李兆增處理有關清盤事宜。
Arracourt指,李兆增無清楚交代清盤進度或公司帳目,未能認真及迅速地處理清盤事宜,林善華亦無有效確保李兆增完成清盤,遂要求解除李兆增職務,另委託會計師處理帳目。
案件編號:HCA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