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無業青年聲稱缺錢花費,假扮嫖客闖入上水一間鳳樓,隨即以菜刀指嚇鳳姐,迫令她脫光衣服,終掠去二千元現金及手提電話逃走,鳳姐以毛巾蔽體追截不果。該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搶劫罪成,法官昨認為案件嚴重,被告持刀恐嚇女事主,使用武力,重判入獄六年。 記者:陳詠詩
現年十七歲的姓鄭被告六歲時父母離異,他於○一年十三歲時從內地來港定居,由於學業跟不上進度,又受同學影響,學校表現差強人意,後來更跟黑社會人士為伍,故此學壞。法官判刑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應判囚七年,考慮被告年輕,沒有刑事紀錄,遂減刑至六年。
掠去現金手機
案發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凌晨時分,被告抵達上水新成路一間鳳樓,由女事主招待入內,女事主曾供稱,她在鳳樓內工作僅一個月。當被告進入單位後先往廁所,出來時突然從外套取出一柄菜刀,架在女事主右邊脖子,迫令她脫去衣服並打劫。女事主感到十分驚慌,交出手袋,被告搶去二千元現金及手提電話後,立即奪門逃走。
當時全身赤裸的女事主即時圍上毛巾,尾隨落街追截,惜未能將被告截住,女事主於是返回單位報警求助。恰巧在被告犯案前兩個半小時,大埔分區重案組探員曾在粉嶺華明邨一間便利店截停被告,並查閱其身份證。接報警員其後根據女事主的描述,懷疑涉案賊人與早前在華明邨截停的被告為同一人。
朋友家中落網
警方調查後終於四月十五日,在華明邨被告朋友家中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向警員表示,因為沒有工作,缺錢花費而計劃行劫,初時計劃打劫途人,惟沒有獵物上釣,才干犯此案。
案件編號:DCCC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