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消息:港人黃坤去年七月發現其澳門的物業被澳門初級法院錯誤拍賣後,過去一年多來為追討回物業四處奔波,澳門法官委員會雖向他承認事件中有人出錯,但只建議事主通過司法程序將已轉售給他人的物業「還原」,黃坤認為事件是法院出錯,他無理由為法院的過錯承擔責任。他昨日到澳門特首辦及立法會遞交請願信,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明真相,盡快歸還他的物業。
法官委會叫苦主興訟
被澳門初級法院烏龍拍賣了物業的港人黃坤(英文名WongKuan,四十八歲),一九九九年以四十五萬港幣在澳門購入一單位,去年七月他返澳門才發現單位已被人換了門鎖,屋內家具財物全被搬走,他懷疑單位被人爆竊,報警求助才揭發其單位已被法院以十六萬一千元拍賣掉。
原來代表債權人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把黃群(英文名亦是WongKuan)旗下物業拍賣以償還債項時,錯誤將英文名相同的港人(黃坤)物業一併拍賣。澳門法官委員會查證事件確是烏龍案後,曾要求新業主不得轉售單位,但新業主早已將單位以三十萬元易手。
要求設獨立委會調查
澳門法官委員會主席於本月九日就事件發表意見,指黃坤必須通過司法程序才可以解決問題,除由執行申請人之律師免費通過訴訟為其追回物業之外,如事主認為受損失,可以通過律師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向他認為有過錯的機構或個人要求賠償。
黃坤昨在澳門舉行記者會,指身兼法官委員會主席的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的意見是「荒唐」及為「怠忽職守」開脫,推卸個別法官的責任。黃坤昨向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求助後,又到澳門特首何厚鏵辦公室及立法會遞交請願信,要求澳門有關當局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明真相。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在法律上法官是有免責權,但法院亦應就事件有所表示,否則會令市民對澳門司法系統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