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是協助特首決策的機構,特首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訂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會意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說是最高權力架構。行會成員是由特首從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中委任;行會成員必須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其任免由特首決定,任期不超過特首任期。
行政會議逢周二舉行會議,行會成員需要為行會討論內容保密,以及要遵守集體負責制。特首如不採納行會多數成員的意見,具體理由需要記錄在案。
九七回歸前,布政司、財政司及律政司是行政局當然成員,幾間英資大機構代表亦肯定佔一席位。前特首董建華落實問責制後,所有主要官員都加入行會,現時曾蔭權回復舊制,除三司長外,其餘主要官員則按需要參加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