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與同居男友協議燒炭自殺僥倖生還的一名女子,被指違反《殺人罪行條例》,被控誤殺男友罪名,惟控方重新衡量案情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因本案弄致左腳傷殘的女被告,昨在高等法院當庭獲釋。
暫委法官賴磐德昨在庭上祝該名女被告好運,並指控方的決定並非出於同情,而是根本證據不足,不幸的是控方遲了作出決定。
辯方大律師RichardDonald指出,女被告在事件中,遭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的男友,長時間壓着左腳,以致永久性不良於行,要靠柺杖代步。
二十七歲被告郭淑惠,案發時無業,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大埔南華莆村好時花園地下,誤殺其三十一歲男友鄧偉雄,亦被控一項交替性控罪,指她協助及教唆鄧自殺。
案件編號:HCCC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