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時速逾100公里<br>林寶堅尼撞死人果商受審

專家指時速逾100公里
林寶堅尼撞死人果商受審

【本報訊】去年七月衞理道近伊利沙伯醫院發生奪命意外,生果商人涉於凌晨時分駕駛林寶堅尼跑車,以一百公里時速與一部掉頭的士相撞,一名沒佩戴安全帶的的士男乘客被拋出車死亡,商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的士司機供稱,估計肇事車輛距離他約三百米才掉頭,轉瞬間兩車已相撞。 記者:陳美琪

三十一歲被告冼傑生,被控去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衞理道近伊利沙伯醫院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蔡忠勇死亡。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的士乘客拋出車外

的士司機張炳權供稱,當日凌晨二時,死者從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對開登車,指示他從衞理道往旺角方向,掉頭駛往紅磡,張堅稱掉頭前曾打指示燈及望倒後鏡,察覺有一輛私家車距離約三百米駛來,他認為路面時速限制為每小時五十公里,應有足夠時間掉頭,但當的士三分之二車身駛過對面行車線時,私家車便撞向的士右邊車身,撞至打白鴿轉,乘客被拋出車外。
張否認當時「搶客」急於駛離現場,忽略路面情況引致意外,但辯方質疑張曾向警方表示,事發前私家車與的士距離約五十米,與他庭上作供版本不同。
負責交通意外調查報告的政府化驗師郭乃超稱,現場路面留下一道闊三米的煞車痕,估計兩車相撞前,該輛DiabloSV型號林寶堅尼跑車的車速超過每小時一百公里,辯方認為郭在測試中只用一輛重量與該林寶堅尼相若,但性能與型號完全不同的警車作試驗,報告準確性成疑。

車廂留下死者抓痕

郭又估計的士掉頭時,林寶堅尼以九十度角撞向的士右邊後座車門,根據死者在車廂留下的抓痕,估計撞車時死者由左後座拋至右邊,因掙扎留下抓痕,死者當日乘坐的士時並未扣上安全帶,所以撞車時從的士窗戶拋出車外。西九龍交通部警員表示,肇事現場已豎立不准掉頭的指示牌。
案件編號:KCCC438/2005

生果商冼傑生去年駕駛林寶堅尼與的士相撞,車頭盡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