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迷藏星爺身份證保釋候判

狂迷藏星爺身份證保釋候判

偶像的物品均教fans愛不釋手,但一名自稱是周星馳影迷的男子,卻因在街上拾獲星爺的身份證,並一直收藏銀包內,本月初被警員截查時遭拘捕,昨日上庭被判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名,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判刑。

不少影迷和歌迷均喜歡收藏偶像物品,有時偶像歌手在台上抹汗的毛巾,喝過的礦泉水瓶均讓fans們愛不釋手,但有名男影迷卻因收藏偶像的身份證而觸犯法例,惹上官非。事件發生於本月四日,警方在油麻地鴉打街及永星里交界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結果在其銀包中搜出一張周星馳的身份證,隨即向他作出警誡並拘捕。

貪玩放銀包

被告區展文現年四十三歲,現職酒店助理經理,昨日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名,他表示自己是星爺影迷,於九六年在尖沙嘴緬甸臺意外拾獲星爺的身份證後,一時貪玩將之放在銀包內。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是星爺影迷,故才將證件收起紀念,事件並不涉及任何刑事意圖。被告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三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在庭上向主控查問,獲確認涉案證件屬「周星馳」,他希望取得有關證件查看,但主控並沒帶備到庭。

星爺甚驚訝

星爺昨日在長途電話中得悉此事,他驚訝地說:「吓?有啲咁嘅事?張身份證我九六年唔見咗之後,依正常程序報失咗,估唔到有啲咁嘅事喎,真係奇。其實作為市民,執到嘢要交番出嚟,大家都應該遵守香港法律,做個好市民呀嘛。」
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管有超過一張身份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及監禁兩年。香港市民如遺失身份證,須於十四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失及申請補領新證,補領費用為三百九十五元。
案件編號:KCCC6331/05

周星馳是眾多巿民的偶像,想不到有影迷竟因收藏其身份證而觸犯法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