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五年前運輸署實施電單車「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後,涉及「新牌仔」電單車司機意外大幅減少。不過昨晨東區海底隧道的奪命車禍,肇事新牌仔電單車司機,涉嫌未掛上「P牌」駕車及載客,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指出,若車禍涉及新牌仔電單車司機違規,司機及乘客均不受保險保障,不能獲得任何賠償。
可民事入稟控司機
羅少雄指出,雖然意外中司機及乘客可能因電單車司機違例不獲賠償,但死亡乘客家屬可向香港汽車保險局索償基金申請索償,同時家屬亦可循民事訴訟,向駕駛者及車主索取傷亡賠償。
運輸署自二○○○年十月一日起,規定所有電單車新牌司機,於考獲車牌第一年內,須遵守包括於駕駛時在車身前後掛上「P牌」等多項駕駛限制(見附表);待為期一年的「暫准駕駛期」結束後,駕駛者才可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根據當局於二○○三年十二月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駕駛經驗少於一年的司機,意外率比有經驗司機高出二點四倍;但自電單車「P牌」計劃推出後,涉及新牌仔電單車司機的意外比率大跌六成,顯示「P牌」計劃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