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各式各樣借貸服務廣告充斥市面,當中不乏串謀收取高昂手續費用的騙財陷阱。一名早前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六千元的青年,過程中輾轉遭三間財務顧問公司,合共收取高達五千多元手續及擔保費用,實際借貸所得金額只有九百八十元,他懷疑財務公司串謀策劃騙財陷阱,已向警方及金融管理局投訴。 記者:蔡建豪 雷子樂
化名「傑仔」的事主,昨在母親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陪同下,向傳媒道出誤墮騙財陷阱的經過。未肯說出借貸原因的傑仔表示,最近「有急事、等錢用」,由於不欲驚動家人,遂根據街上的財務公司廣告,到位於油尖旺區的「A信用保證顧問公司」申請借貸六千元。
徵收手續費擔保費
傑仔指出,抵達A公司後需先繳交二百二十元手續費,該公司同時收取四百元查察費用,確證他填寫的地址不是憑空虛報。不過,他繳付六百二十元及完成手續後,A公司卻指其申請未能通過審批,介紹他到「B信用保證公司」再申請貸款。
B公司同樣要求傑仔先行繳交八百元手續費,並要求他舉薦一名月入達兩萬元的友人當擔保人。當他表明未有符合資格的擔保人時,B公司隨即表明可為他即時引薦擔保人,但須收取為數三千六百元的擔保費用。當他同意條件時,B公司即介紹他到C財務有限公司申請貸款。
傑仔最終成功於C公司借得六千元,訂定每周償還三百三十元,分二十期攤還連本帶利合共六千六百元。不過,他取得借款支票後,B公司職員即陪同他到銀行兌現支票,並扣除三千六百元擔保費。整個借貸流程前後耗時四天,撇除支付利息,六千元借款中有五千零二十元用作繳付手續及擔保費,他實際上只借得九百八十元。
未能解困反添負擔
傑仔昨憶述借款過程時直言,A、B兩公司收取手續費及擔保費時,曾解釋收費條款,「佢哋有解釋,但唔係咁詳盡。」他借款時曾猶豫應否繳付高昂手續費,但「等錢用」心態作祟下,最終同意借貸條款,事後始醒覺三間公司可能有連繫,「有俾人呃嘅感覺,唔止借唔到錢解決問題,重加重咗負擔。」
《放債人條例》訂明,任何人未領牌經營放債人業務,即屬犯罪,經營放債人業務者亦不得貸款前要求或收受任何酬金。公司註冊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A、B及C三家公司中,只有C公司依例申領牌照。不過,傑仔在整個借貸過程中,只有未領有牌照的A及B公司曾向他收取酬金,C公司卻未觸犯有關法例。
陳偉業籲修例監管
陳偉業指出,財務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根本是「以唔合理情況收取手續費」,加上三間公司互相推介,教人懷疑是一個串謀、有計劃的騙財陷阱。上周四他已向金管局投訴及向警方備案,但他承認有關方面「可以做嘅嘢唔多。」由於現時以公司註冊形式,即可開辦財務公司,更不受金管局監管,陳偉業建議政府修例,加強監管這類財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