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經理葉敬賢,去年八月在大廈電梯內以手機企圖拍攝一名女文員裙底,遭對方捉個正着,即用手機打她手腕三、四次,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傷人罪成,昨被判囚三個月緩刑兩年,罰款五千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正準備與女友結婚,因為這宗案件,已遭證監會解僱,望求輕判。
手機打女事主傷人罪成
三十五歲被告葉敬賢,被控於去年八月十七日襲擊一名女子導致其身體受傷。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案發日返回紅磡住所,被告緊隨其後進入電梯,電梯上升期間,她發現被告彎低半身,持手機放在她裙底近右腿內側,她見狀大怒,質問被告,並緊抓被告肩膊,被告以手機打她手腕三、四下後脫身,事主稍後與胞弟同尋找被告,再在電梯內相遇,遂報警求助。
另外,一名香港藝術館男展覽助理員,一時貪得意,在協助女同事擺放藝術品時,以手機拍攝女同事的裙底春光,遭女同事當場逮着。男助理員原被控一項妨礙博物館職員執行職責罪名,違反《博物館規例》,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准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八個月。
藝術館職員拍同事裙底
事發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香港藝術館內的展覽館正值休館,被告劉兆楠(十八歲)跟任職助理館長的女事主及另一女職員同在展館擺設藝術品。
當日女事主身穿背心、裙子及外套,正站着整理藝術品,劉則蹲在其右邊。其間女事主聽見手機聲響,發現劉正在按動電話按鈕。她初時不以為意,不久她赫然發現劉手執已亮着相機功能的手機,置在其裙下。女事主向館長投訴及報警。劉向警方表示因一時貪玩才偷拍裙底。
案件編號:KCCC1763/05、KCCC6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