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轄下屋邨商場,租戶經營行業受到規範,以避免商戶惡性競爭,但現存租約上出現灰色地帶,對大租戶有利,對小商戶卻造成不公平競爭,但負責管理屋邨商場的領匯公司,則以租約內容字句為大租戶辯護,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亦斥領匯偏袒大租戶。
天水圍天華路公屋頌富邨頌富商場第二期三間電器店聯名向本報投訴,代表黃先生稱,商場地下的實惠傢居廣場,其舖位租約限定經營行業只可出售「家庭生活用品」,但實惠一年多前開始兼售各類電器用品,三間電器店生意大受影響,有違公平競爭原則。
他說,據他們所知,實惠的店舖租約,列明出售「家庭生活用品」,但合約字眼過於含糊,「範圍太大,變咗好似乜都賣得,對其他商戶唔公平!」
投訴一年未有結果
黃先生稱曾向管理公司投訴,但遲遲不肯就此作出重新界定。「我已經向管理員投訴過好多次,經理都認話違規,話要時間跟進,但都跟咗成差唔多一年,重唔夠時間?定係因為對方係大公司而有特權?」
本報記者曾到頌富商場內的實惠查察,見舖位一部份擺放大批各類大、小型電器,如電視機、雪櫃、洗衣機及電飯煲等出售,儼如一般電器店。除了電器產品外,亦有其他家庭用品,如毛巾、清潔劑及碗筷等出售。
實惠傢居廣場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稱,有關租約並無列明「不准售賣電器」,該公司亦曾於本年初聯絡管理公司查問,但管理公司至上月九日始就此作出回應,但內容未涉及不准實惠在商舖內售賣電器。
管理頌富商場的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元朗及屯門)商場經理王惠芳辯稱,市場上對「家庭生活用品」的定義隨着顧客的消費模式轉變而有所不同。領匯會參照房委會的一貫做法,靈活配合零售行業的發展,為顧客提供多元化的選擇,並會因應各商場的實際情況,跟商戶保持溝通及作出跟進。
但至於本報多次追問,究竟實惠出售電器產品是否違反租約,領匯未有正面回應。 (○九二一○二八)
意見:領匯做法「大細超」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過去也曾收過類似投訴,租戶同為出售家庭用品的小商戶,但事後很快已被取締,作出修正,故他直斥領匯做法有「大細超」之嫌,未有公正處理。
此外,他亦認為租約字眼過於含糊,應於合約內清楚列明可出售產品範圍,加上附註,避免出現爭拗及不公平競爭。「如果家庭用品店連電器產品都賣得,咁係咪連文具、燈飾,甚或汽車都賣得?呢啲都係家庭用品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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