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資委公布《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通知》,加強對國資委管轄的內地中央企業的核數管理工作,其中會要求中央企業對其核數師採取輪換制,規定核數師應連續承擔核數工作不少於2年,但又不能超過5年,5年後須透過招標方式選聘新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核數。
該文件規定,中央企業的財務結算須由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進行核數,為企業資產總額50億至500億元(人民幣,下同)核數的會計師行,註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於60人;資產總額500億至1000億元企業,註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於80人;1000億元以上不得少於100人。
合併資產總額100億元以下的中央企業,其全部境內子公司原則上只准由1家會計師行進行核數,100億元以上、子公司數目超過50家的中央企業,其子公司最多可由不超過5家會計師行進行核數,但主審會計師行的核數業務量不能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