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女士上周在訪問中公開質疑現時實行的高官問責制不妥善及令一套行之有效的體制逐步拆散、削弱,她更點名批評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稱問責制運作很好的說法是「不盡不實」。陳太又認為特首曾蔭權先生應坦誠及徹底的檢討問責制,不要自欺欺人。
對於民望正處於高峯的特首曾蔭權先生來說,陳太的批評大概有點不中聽、也許有點不合時宜,但我們認為陳太對問責制的批評是合理及有根有據的,曾先生若果誤以為現時的問責制運作暢順,又或再在現有制度下加添更多新元素如局長助理,那只會令政府的決策、問責機制更混亂,更不符合問責的原意。
事實上現時的高官問責制是在錯誤的前提、錯誤的想法下建立起來的。首先,問責官員雖然名義上是特首的管治班子、雖然名義上是一個執政團隊,但由於他們來自不同背景、有不同的訓練、有不同的政治傾向,他們要衷誠合作、互相配合本來已是極不容易;再加上部份問責官員有本身的政治理念、有本身的政治盤算,他們是否願意把整個班子的計劃、整個班子的利益、整個班子的表現放在最優先的地位也是一個疑問;結果便極容易各自為政、各自為戰,甚至出現互扯後腿的情況。像這種臨時湊合、拉雜成軍的執政團隊、像這種只會製造「雜牌軍」或管治班子的問責制,怎能提升管治能力和施政質素呢?
此外正如陳方安生女士所言,各主要官員包括司長及局長都是特首提名、中央政府任命的,每位局長也按各自的政策範疇承擔政治責任。換言之,每位司長、局長的權力、政治位置並沒有分別,每個政策局也各自以本身的想法、計劃為優先,這樣下來,各政策局間的分歧及矛盾固然不易解決、固然沒有有效的機制處理,一些涉及多個政策局的問題更容易成為「三不管問題」,得不到適當的關注及處理。像這樣鼓勵各自為政、製造政策黑洞的體制,怎會令人滿意、怎能提升管治水平呢?
當然,現時的高官問責制最大的敗筆在於它沒有全面民主的政制作為它的基礎。誰都知道,所謂問責是向市民問責、也向社會問責;而要體現問責精神,便必須要讓市民可以透過選票、可以透過政治壓力迫使不稱職、有嚴重失誤的主要官員下台或被撤職。偏偏在現時的畸形政制下,特首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市民根本不可能透過選票向他及他的主要官員施壓,更不要說透過選票迫使特首撤換不稱職的主要官員了。也就是說,只要特首願意,即使最無能、最不稱職、最不了解民意民情的官員也能屹立不倒、也能繼續保持權位,市民也奈何他不得,像這樣的制度還有甚麼問責的意味、還能算是問責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