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居民投訴,在廣福坊垃圾站對開行人路,近日見有裝修工人隨處傾倒泥頭及裝修廢料,塵土飛揚,途人均要走避,繞道而行。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本報稱,接獲投訴後曾派員前往調查,發現有人意圖在上址棄置建築廢料,經勸喻後,有關人士隨即把建築廢料清理。該署人員隨後往上址複查,已沒有堆積廢物。
法例規定,任何人未經地政總署或其他有關部門批准,在公眾地方非法存放或棄置廢物均屬違法。環境保護署及食環署可根據香港法例第354章《廢物處置條例》執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第132章附屬法例《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O九一七O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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