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四指壓中心 月入64萬<br>淫窟大王囚44月

經營四指壓中心 月入64萬
淫窟大王囚44月

【本報訊】警方去年八月展開代號「夜行者」的大規模掃黃行動,按照色情場所刊登的招聘廣告,派出六名卧底探員分別應徵管房及喬裝嫖客,成功搗破一個操控四間指壓中心的犯罪集團,十二名男子被控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其中負責管理四間指壓中心的集團主腦昨被判囚四十四個月,其餘十一人角色較輕微,則分別被判囚六至八個月,其中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其餘11人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馬漢璋指,案中四間指壓中心運作具規模,位置鄰近,營運緊密,指壓中心運作兩個半月以來,每月收入達六十四萬元,每項交易均會記帳,每人工作分明,初級職員負責兜生意,管房會介紹妓女予客人。法官認為本案屬有組織罪行,應控方申請加刑百分之五十。
案中十二名被告年齡介乎十八歲至三十九歲,共被控十八項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罪。除被指為集團主腦的首被告黃爵民(三十四歲)否認控罪,被判四十四個月外,其餘十一人均認罪,分別被判囚六至八個月,其中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而次被告鄭星(三十四歲)為前警務人員,在案中任管房。控方同時就黃於洗黑錢控罪所涉財產申請充公令。
控方案情指,警方去年初展開行動,八月至十一月間,派出六名卧底探員,潛入案中四個位於旺角砵蘭街及新填地街指壓中心,出任管房及喬裝嫖客,指壓中心提供本地、內地、大馬及俄羅斯籍妓女進行性交易,收費約三百四十元至六百九十元,價錢高低視乎妓女類型。
案件編號:DCCC108、2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