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規例,若部門首長有實際工作需要時,可以合約形式再度聘用退休人員,又或已工作屆滿四百個月,可享有最高退休金資格,但仍未屆退休年齡者,可獲政府再度受僱,直至達退休年齡為止。 同時,根據現行《退休金法例》規定,凡獲政府再度聘任的公務員,或受聘於就該條例而言,由憲報公告屬公職服務的補助機構的人員,會被暫停發放每月可領取的長俸,直至合約完結為止,政府才會重新發放長俸予有關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