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波鞋王」劉金成夫婦雙雙撞車身亡,因沒遺囑,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四條,其遺孤子便能承受二人全部遺產,但因他未滿二十一歲,暫時只能由他人代為管理遺產,包括監護人或最近親。
劉子在意外發生時,年僅十六歲,其家屬遂向家事法庭申請,委任其母的好友及其母胞姊為監護人,但監護人的職責,到他十八歲便完結,距離他能管理繼承得來的遺產,尚有三年,遂引發昨日的訴訟。
無親人遺產歸政府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三十一條,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均可代其管理遺產,直至他成年,但必須「供其自用」及「為其利益」,而就本案而言,法庭已安排接管人,負責保存遺產,包括死者的物業及生意等。
在《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中,亦提到若死者沒有妻兒,則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舅父、姑母或姨母,均有機會繼承遺產,若真的「無人無物」,遺產便成無主財物,歸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