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子周六在家中舉行賣物會,賣的全是女裝37號鞋,但凡是穿37號鞋的朋友或朋友的女性朋友,那天都被英子招待了。因為另一半亦是穿37號鞋,所以有幸見識到英子家中的三百雙鞋子。
英子獨自住在將軍澳一個六百多呎的單位,因為地方小,朋友要分批進場。在我們到達時,已有超過十位女士在場,鞋盒堆積如山,陣勢比鞋店還厲害。說得出的名牌都有,每對附有原裝購物袋和鞋盒,並以黑色水筆清楚寫上購買年份和原價。
鞋子是01年至05年的款式,看看價錢,一千至五千不等,以二至五折出售。我詫異地問英子,「都是你的?」英子靦覥地笑了笑,點點頭。她那天「搶」到了三雙鞋子,付上二千元離開後,心滿意足地說:「三對鞋子都是今年的款式,有兩對英子一次都沒穿過,這次真是撿了便宜。」
我屈指一算,假設平均二千元一雙鞋子,這四年來,英子花了六十萬買鞋,每月消費一萬二千五百元!甚麼樣的男人能容忍這樣一個購物狂?她似乎看透我的心思,道:「那些鞋都是英子自己花錢買的,她以前很節儉,自從和男友分手以後,每當情緒低落時看到櫥窗內漂亮的鞋子,就像是看到遙遠的夢,她就會按捺不住。賣掉這些鞋子,應該足夠找她欠下的信用卡數。」
「那英子戒掉這個陋習沒有?」我問。她說:「她買鞋是因為失戀,賣鞋是因為找到了新男友。她下星期便搬到男友家裏住,給人家看見她那三百對鞋,恐怕要被嚇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