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討論成立財務滙報局的條例草案,雖然政府已引入制衡機制,將財滙局納入申訴專員公署的監督範圍,使受查人士,可就財滙局的行動提出申訴,但有議員指出,申訴專員的職權有限,例如不會處理財滙局拒絕受理個案的申訴,他們認為應設立委員會負責有關的上訴檢討事宜。
政府一直強調,財滙局應維持架構精簡,並無必要設立獨立上訴審裁處,因為財滙局的角色主要限於調查涉嫌違規的上市公司核數師,並無制裁或施加紀律處分的權力。
民主黨議員指出,現時廉政公署設有委員會,處理終止調查個案的檢討事宜,這種制衡角色無法由申訴專員取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林啟忠則表示,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