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一名遭解僱職員,為對前僱主宣洩不滿,將一個寫有「敬請勿動,後果自負」警告牌的紙盒放置電盈尖沙嘴店外,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成,裁判官昨指斥被告行為令公眾恐慌,但認為事件是由於被告有溝通障礙造成,遂判被告接受十二個月感化,必要時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
指被告毫無悔意
三十一歲被告葉子明,現報稱開設公司做土地查冊工作,曾於電盈任職文員。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堪被解僱及父親病逝的雙重打擊,又因與家人缺乏溝通,未能宣洩不快情緒才犯案,感化及心理治療比懲罰式的判刑對被告更有利。
裁判官陳錦昌指,被告的行為引起公眾恐慌,案情嚴重,被告在報告中堅稱當日行為是為籌款,顯示被告並無悔意,法庭不想給予社會人士「炸彈嚇詐行為並不需要重罰」的錯誤訊息。但基於報告指出被告有溝通障礙,會把自己不快的情緒轉化成侵略性的行為,裁判官認為今次事件只因被告錯誤地宣洩對前僱主的不滿,相信是單一事件,被告現已承認錯誤,過往紀錄良好,對社會有貢獻,例如參與醫療輔助隊及當童軍隊長,事件中無人命財產損失,故輕判被告感化。
無錢付家人療費
控方案情指,今年六月三日晚七時許,電盈女職員發現尖沙嘴店外有一個紙盒,寫上「敬請勿動,後果自負」,及簡短告示指有人遭電盈解僱,沒有足夠金錢予家人醫療費用,致親人逝世,希望得到援手。警方瞬即封鎖現場,拆彈專家拆開紙盒,證實內為兩塊磚頭。
案件編號:KCCC3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