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死人頭思考一下 - 林子揚

用死人頭思考一下 - 林子揚

相信讀者也略聽聞本地原創話劇《吉蒂與死人頭》風波,HelloKitty總公司Sanrio控告劇團在宣傳單張、劇目和主角名字上侵權。剛閱讀一份報章的青年人副刊,從通識教育的角度去討論該事件,最後一條討論題目:「……有部份人說的話有邏輯毛病,你能指出嗎?」
何俊仁律師:「……但產品與劇本不屬於同一類東西,沒有利益衝突,假如繼續控訴,實在有欠幽默感。」思考一:試試成立一隊樂隊叫皇家馬德里,主音歌手叫朗拿度,明顯是不同產品,看看有沒有利益衝突?思考二:香港海關常常打擊冒牌貨,實在有欠幽默感。
梁文道:「Sanrio要求交出劇本,已侵犯了創作自由。」思考:你侵犯我版權在先,我侵犯你創作自由為後,先侵犯者賤。

邵家臻:「……有關公司向劇團發律師信屬小題大做,未能把文化創作及商業利益分開。」思考一:小題大題各有各說,五十萬人大遊行阻止二十三條立法,對某些人來說也可以叫小題大做。思考二:從來文化創作及商業利益是分不開的,屬文化創作的《死人頭》不是免費入場的;創造商業利益的HelloKitty也可算是文化創作的一部份。
《死人頭》導演:「有好多舞台劇也鬧政府都無問題,如今這些跨國公司比政府還要惡。」思考一:鬧政府當然無問題,這些叫言論自由,是人權的一部份。思考二:該劇不是鬧HelloKitty,而是利用了她來做宣傳。思考三:媽媽比爸爸惡,老師又比媽媽惡,如果惡得有道理,有甚麼問題?
最後思考:本欄今天借用了某副刊的點子及多人的言論,再加以發揮,筆者究竟有沒有侵權之嫌、抄襲之嫌及騙稿費之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