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會計師方立忠指稱,兩間公司因前任股東拖欠一間公司債務,遭對方出盡法寶追債,包括恐嚇聘用黑幫買兇殺人、強姦其女兒及向會計師公會誹謗他,一度屈服支付二十萬元,會計師不甘再被恐嚇滋擾,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及其代理人再到其寓所及辦公室進行滋擾,並退還二十萬元及賠償。 記者:陳曉薇
原告方立忠是註冊會計師及方立忠合夥會計師有限公司合夥人;被告分別為豪正有限公司、頂峰集團有限公司及黃振,黃振為該上述公司董事及股東。
入稟狀指出,原告擁有晉景國際有限公司及晉景貿易有限公司各一股股份,但無涉及公司任何實質運作,亦無為公司債務任擔保人。黃振聲稱兩間晉景欠被告兩間公司錢,由於被告進行滋擾,原告自去年九月,已出讓兩股股份,但被告自今年六月起,仍不斷恐嚇及滋擾他。
被告自今年六月起,派人到原告的內地辦公室追數,黃振又向晉景員工稱,知道原告有錢,會向他追數,恐嚇稱如他不還錢,便會聘黑幫,包括來自美國的「影子幫」,在中港兩地買兇殺死原告、強姦他的女兒,原告其後在辦公室及寓所不斷接到追債電話,又有人上門生事搗亂。
要求退回20萬
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解釋,他與債務無關,晉景職員亦向被告澄清,會待大股東注資後還債,但對方仍不斷作出滋擾,甚至製造大字報誣衊原告欠他錢,威脅要到香港會計師公會誹謗他,務求令其專業名譽受損。
原告不甘受辱,但在壓力下,終於今年九月屈服,將一張二十萬元支票交給黃振的代理人,但基於被告對原告及其公司的長期滋擾,原告蒙受極大損失,遂入稟法庭,要求頒令禁制被告及其代理人再到他的寓所及辦公室作出滋擾及以電話騷擾、發大字報及到會計師公會誹謗他,並須退回二十萬元,並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9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