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釋申請限制 錯發高額傷殘金<br>社署迫失明女還17萬

未解釋申請限制 錯發高額傷殘金
社署迫失明女還17萬

【本報訊】一名就讀心光學校的失明女生,過去十五年一直領取社署的高額傷殘津貼過活。但社署今年中突指她在特殊學校寄宿,沒資格領高額津貼,向她追討歷年多收近十七萬元津貼費,更「建議」其清貧父母申請綜援金還款。受助人母親堅稱社署從沒告訴她上述申請限制,有立法會議員及復康團體批評社署行政失當在先,不應無所不用其極的迫人還款。 記者:雷子樂

據悉,有復康團體最近收集到過百宗類似的求助,一批失明、智障、行動不良的殘疾人士,被社署追討多付的津貼金額合共估計高達二、三百萬元。

「建議」申請綜援還款

該位失明女生年約十六歲,現正念會考班。她在九○年開始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九二年在心光學校寄宿。今年五月,社署職員向其母稱,在核對資料後發現受助人只能領取普通傷殘津貼,向她追討過去十三年來多領的津貼金。但受助人家境清貧,父親月入僅數千元,無力償還欠款。
社署職員竟建議其父母申請綜援,分數年用綜援金清還欠款。受助人母親堅稱社署職員一直沒告知她寄宿不能領高額津貼的規定,她沒存心騙款,認為社署迫她還款極不公平。但社署強調,曾數次替這家庭覆核資料,職員每次都會根據指引,說明各項申請準則。
香港復康聯盟計劃幹事林芳婷指,不少殘疾人士均反映,社署講解發放津貼準則時常「快快趣趣講完就算」,不會說明各種限制,「有乜理由十幾年後先發現有錯?大拿拿十幾萬叫人點嘔番出嚟?」協助她們的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超雄指,多發津貼是由於社署疏忽所致,署方也要承受部份責任,「社署叫人攞綜援還錢,係想用公帑填番條數就算,簡直係卸責兼荒謬。」

社署否認出現疏忽

社署聲稱是根據受助人提供的資料,按既定政策發放傷殘津貼,當中未涉及審批出現疏忽的情況。根據規定,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的嚴重殘疾人士,可領取每月二千二百四十元的高額傷殘津貼。但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居住,或在教統局轄下特殊學校寄宿者,則只能領取每月一千一百二十元的普通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