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索償國泰上訴得直

員工索償國泰上訴得直

【本報訊】國泰航空一名前女地勤員,不滿公司以其休息日來抵銷法定假期,在勞資審裁處追得二萬五千元賠償,國泰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遭駁回,昨日再向上訴庭上訴,結果獲判得直。上訴庭指前女地勤員每年可享一百零四天休息日,法定假期工作又得津貼補償,但仍然要求更多,案件實沒有理據,故頒令她支付訟費,但希望國泰不會執行該訟費令。
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七條,只規定員工每周至少可獲休息一天,另按第三十九條,員工每年可享法定假期十二日。代表國泰的資深大律師指出,本案申索人譚衛美每周輪班工作五天便可休息兩天,已符合條例目的及立法原意,達到第十七條的最低要求,故國泰可將餘下另一休息日當作另定假日,以代替員工法定假日。
案件編號:CACV2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