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納入申訴專員機制

財匯局納入申訴專員機制

【本報訊】面對財務滙報局被指缺乏制衡機制,令被查人士無從上訴質疑有關調查行動,政府決定修訂方案,納入申訴專員負責監督,使有關人士可就財滙局的行動,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申訴。但政府重申,並無必要設立獨立上訴審裁處,因為財滙局的角色主要限於調查涉嫌違規的上市公司核數師,並無制裁權力。
立法會將於明日討論成立財滙局的條例草案。由於財滙局獲賦予與證監會同樣的調查權力,可要求核數師交出文件及出席調查,甚至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故其權力問題引起關注。政府原本並無為受查人士設定上訴機制,只表示,感到受屈者可就財滙局行使權力的情況,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顯示,政府擬引入申訴專員監督的機制,以釋公眾疑慮。

諮詢是否額外注資

至於財滙局每年經費預算僅1000萬元,被質疑不足以履行調查複雜違規個案的職責,政府表示,已致函有份出資的證監會、港交所(388)及會計師公會,向他們尋求意見,以探討應否向財滙局再額外注資。現時方案是政府與上述3個機構,各出資250萬元。
對於有議員建議,毋須設立財滙局,可在證監會架構下設立相關機構,政府認為並不恰當,因為現時會計師毋須為出任公司的核數師而先向監管機構註冊,雖然證監有權對市場失當行為進行調查,但其職能不包括調查會計師涉嫌違反會計師公會專業準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