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迫遷 上訴庭喊冤<br>公屋戶親述兩年沒用水電之謎

不滿被迫遷 上訴庭喊冤
公屋戶親述兩年沒用水電之謎

【本報訊】六旬公屋戶為餬口早出晚歸,水電煤一概不用,房委會懷疑單位空置,要求他遷走,六旬漢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剝奪其住屋權利,違反《基本法》,但高院不受理,昨日他提出上訴,解釋為何不用水電和煤氣。
六十四歲上訴人關正,○○年獲編配入住慈正邨一個二人單位,與五十三歲妻子杜甜根同住,但過去一、兩年,房委會發現關沒有用水電,懷疑單位無人住宿,去年五月發遷出通知書,上訴委員會亦駁回關的上訴,關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但不受理。

法官質疑解釋

沒有律師代表的關,昨在庭上解釋,他在街邊修理電鑽等裝修機械工具,早上六時便開工,晚上會到妻子任家傭的柏景灣單位,吃飯、沖涼、洗衫,至晚上十一時才返家。關說他一回家便睡,為了慳錢,不開燈、不開風扇、不煲水,故水電兩免,又因不用煮食,也截了煤氣,妻子平日住僱主家,假日返鄉探望兒子,已有兩年沒住上址。
不過,上訴庭法官楊振權質疑,僱主如此善待傭人丈夫,甚為少見,而且他沒可能不用水電,但實情如何,法庭不知道,最後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CACV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