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委會計劃收緊年輕、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規定,有社會服務團體準備以新規定有歧視性為理由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希望能推翻有關政策。我們雖然尊重團體、市民透過法院、透過司法程序爭取本身利益的權利,但我們認為房委會推遲單身、年輕市民「上樓」的措施只是令社會資源的使用更合理,並不存在歧視的問題。
公共房屋從來不是一項全民性的福利、資助房屋從來不是一項全民性的福利,只有合乎一定的資格、只有合乎相當嚴格的規定包括資產、入息、居港年期、家庭人數等才能申請、才能獲得分配公屋;而政府及房委會是有權因應社會的轉變、因應政府及房委會的狀況調整申請條件,例如因為通縮而把申請者的入息上限調低。現在房委會因為單身及年輕申請者大幅增加而收緊他們「上樓」的規定其實跟收緊申請者入息限制是沒有分別的。像這樣的措施怎麼能說是有歧視性呢?難道團體認為政府及房委會有無限的資源可以應付各種新增的要求嗎?難道有關團體認為公屋的申請條件該一成不變嗎?
此外,今次房委會新推出的劃定、新推出的計分制並沒有把年輕及單身的申請者拒諸申請的行列外、並沒有讓年輕及單身的申請者失去申請公屋的資格,房委會的新規定只會令年輕及單身的申請人輪候的時間較以前長、只會令年輕及單身的申請者較遲上樓而已。換言之,年輕及單身申請人的權利根本沒有受到損害、他們依然可以根據新的規定排隊上樓。像這樣的規則怎能算是歧視呢?難道這些團體認為年輕申請者該比長者更早獲得編配公屋嗎?
而從有效運用社會資源的角度來看,新的規定也是比較合理的。不管是任何國家、不管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有無限的資源補貼每一位公民、都只能幫助那些最沒有能力照顧自己、最沒有能力維持基本生活的人。公共房屋這種補貼、這種援助也一樣,房委會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怎能不把資源優先用在貧苦的單身老者、怎能不把資源優先用在家有小童的貧困家庭身上呢?難道房委會該把公屋優先分配予年輕單身人士嗎?更重要的是,年輕單身人士比其他人更有能力、更有條件憑藉自己的力量增加收入,爭取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政府及社會該做的頂多是提供機會、提供培訓讓他們提升本身的知識、提升本身的技術、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而不是直接提供福利、提供補貼。若果政府及社會過早向他們提供房屋福利、過早讓他們倚賴政府的補貼,年輕人將喪失自力更生的動力、將會失去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改善居住環境的拼勁,甚至可能因此養成事事倚賴政府幫助的傾向。這對年輕人的成長及發展、對社會的發展肯定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