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打工仔變招對付新政策<br>轉港合約避繳社保金

商家打工仔變招對付新政策
轉港合約避繳社保金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昨日開始,在內地聘請港人的香港僱主,或在內地工作的港人,雙方一旦簽署內地的僱傭合約,便需繳付社會保障基金。對此,有本港會計師行合夥人稱,內地現行社保金制度的執行相當寬鬆,本港僱主和僱員均毋須擔心,她估計,目前逾二十四萬北上工作的港人中,受新例影響的人數少於兩成。

根據新例,一旦港人的僱主和僱員,簽署內地僱傭合約,僱員要按月供社保金,約佔月薪一成;僱主為員工的供款,約為僱員月薪兩成多。

僱員供款月薪一成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及企業諮詢部合夥人許津瑜稱,一直以來其客戶都有為內地員工繳付社保金,但據她了解,許多地方勞動局根本沒有嚴格執行社保金的法例,有些甚至任由僱主供多少便多少,雙方有共識便行,官員無查亦無理。她對當局將港人納入供款網,能否切實執行感到疑問,因為來自港人的供款金額不多。
在深圳寶安開廠的一名港商稱,地方勞動部門不會上門查核僱主有無瞞騙供款,一般只有該部門接獲投訴,才會主動審查。據悉,目前獲派駐內地工作的港人,大都採用香港合約,不受新例影響。
許津瑜說,安永九成客戶,其派駐內地的香港員工都在港簽約。「香港員工喜歡簽香港合同,萬一遇糾紛,都可依港法控告僱主。」在內地設廠的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楊孫西稱。

勞動部門執法寬鬆

「我們每星期請工人上去做幾日,負責一些督導和監察廠房運作。」在內地開螺絲廠的副會長尹德勝稱,目前內地的勞工條例欠清晰,其北上的員工均在港簽約。但他相信在新例下,「有些老闆會終止港人的內地合同,重新簽過一份香港新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