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條件」收費 - 俞小樂(執業律師)

按「條件」收費 - 俞小樂(執業律師)

「不成功、不收費」、「按判決金額收費」、「按推測收費」、「按條件收費」、「額外收費」、「成功收費」……這些大同小異的名堂,一一羅列於法改會討論法律服務收費改革諮詢文件開首。但單單「按條件收費」這字眼,獨蒙法改會垂青,作為有關小組一整套詳細建議的總表述。
這總表述實在選得太妙,因為假使法改會心目中的「按條件收費」機制獲落實,這名堂或許將正好反映今後業界的收費情況—儘管跟法改會期望達到的效果不一樣。

法改會寄望「爭訟」法律服務收費機制獲得解放,收費與訴訟結果掛鈎,作為訴訟人和律師雙方多一種選擇。站在訴訟人立場,尤其是那些憑主觀意願高估己方勝訴機會,同時輕率低估承受敗訴苦果、包括須負擔對方訟費的風險的訴訟人,「按條件收費」讓人產生「唔使本」錯覺,當然歡迎之至。
但我輩深知訴訟這種特殊「賭局」的本質—遊戲一旦開始,不光是一方下注,還有另一方要被強迫下注,而且為訟務準備的努力,不一定與訴訟結果相對稱,各種暗礁或不明朗因素隨時殺出,「大鑊」「全勝」,有時就是那麼一線之隔—還要不要輕易跟訴訟人雙雙坐到「賭枱」之上,把自己高昂經營成本的注碼也押下去?
幾乎可以肯定,精於訟務、條件好的律師,即使堅持傳統按時收費,委託者也早已踏穿門檻,豈用接受「按條件收費」高風險安排?
好個「按條件收費」,按的既是訴訟結果的「條件」,更是律師本身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