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近期注意到有地產代理未取得賣方書面同意前,便已發出物業的宣傳廣告,亦有代理商發出廣告,為未獲預售樓花同意書的一手樓盤作宣傳,呼籲業界注意有關條例。監管局又提醒業界,未獲發預售樓花同意書前,地產商或代理商均不得以公布或廣告方式宣傳可供發售之單位,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收取任何費用或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