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石硤尾消防局的一名助理消防區長,因欠交供款而遭銀行收樓,卻未有通知政府,繼續領取共四十五萬元的房屋津貼。他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立,裁判官斥被告行為不誠實,並將房津視為額外收入。被告已就事件受處分,裁判官考慮所有情況後,判被告入獄半年,緩刑兩年。
被收樓後未通知
五十二歲的被告陳沛棠職級為助理消防區長,月薪六萬七千元。裁判官鮑理賢在裁決時指,被告遭銀行收樓後有責任通知庫務局停止發放房屋津貼,而非如被告所說,相信銀行在收樓後會通知庫務局。然而他將房津視為額外收入,此行為實屬不誠實,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已因事件接受紀律處分並將多收的房津全數交還政府,現時仍需繳付懲罰性利息以及被取消申請房津的資格。裁判官考慮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故判被告緩刑。
案情指,被告於九八年向銀行申請一百三十多萬元樓宇按揭貸款,並收取每月二萬三千元的房津。然而被告因多次欠供而於○三年遭銀行收樓,但卻繼續領取房津,事件因銀行於○四年通知庫務局才遭揭發。
案件編號:KCCC42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