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座椅運費70元變320元

消費陷阱:座椅運費70元變320元

我是陳小姐,一次致電某間小型貨車搬運公司,從牛頭角送一套座椅到旺角,大家議定運費七十元。運貨當日,我收到貨車司機來電,表示貨車已抵達我家樓下,我於是着他將貨車停泊在寓所附近停車場,等候上貨。
我因為突然有急事,遲了一個小時才將座椅搬到停車場。司機二話不說,要求收取停車場費及等候費。我未有理會,將座椅搬上車,着司機開車。
未幾,當貨車抵達旺角後,我便叫司機協助將座椅搬運到單位門口。

包括泊車搬運

工作完成後,我付了早前議定的七十元,但司機要求收取停車場停泊費、停車等候費和協助搬運座椅的費用,合共二百五十元。我當然不同意,早前已說好七十元,現在另收二百五十元,於是向司機幾經爭論,最後不得要領,需要付二百五十元。我最後向消委會投訴,表示對該公司的收費準則十分不滿。

專家之言

消委會表示,陳小姐預約的是租車運貨服務,而未有在約定前要求協助搬運及長時間等候,故有關搬運公司其後收取協助搬運等費用。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宜先弄清楚服務提供者的服務範圍,不能單憑估計猜測,應該先小心議定相關服務範圍及收費,以免發生上述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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