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信貸方式支持匯業

批示信貸方式支持匯業

【本報訊】澳門消息: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副刊形式刊出一則行政長官批示,關於以信貸方式,為滙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資金支持。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作出批示:(一)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以信貸方式,為滙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資金支持。(二)使用上指信貸的具體條件及數額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三)根據上指信貸安排而提取的款項,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支付。(四)本批示自簽署日起生效。

澳政府暫時接管

有關澳門行政長官的上項批示,是在九月二十日簽署,而在當日,滙業集團主席區宗傑發表的一份聲明中,已代表了滙業銀行董事局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及金融管理局的支持。
受美國財政部官員指涉與北韓洗黑錢有關,滙業銀行於本月十六日曾發生客戶擠提事件,兩日內被提取現金及本票三億港元。澳門特區政府現已委出一個三人小組暫時接管滙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