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年大年初一香港旅行團在深汕公路遇上嚴重車禍,其中三名受傷團員昨在高等法院成功向旅行社索償,法官裁定旅行社須向三人賠償約共四百六十萬元。由於涉案旅行社已停業兩年,亦未有能力聘請律師代表出庭應訊,有業界人士指出,旅行社未必能支付有關賠償,並認為消費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比較有保障。 記者:黃詠鍶
三名原訴人分別為在車禍中痛失十二歲幼子而精神受創的彭美玲(四十二歲)、現須依靠枴杖行路並患有創傷性失憶的章龍虎(五十六歲),及因意外臉上留疤痕和導致顎骨爆裂的妻子陳佩貞(五十四歲)。由於被告人青蛙旅遊有限公司早前曾向三人賠償共二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在扣除有關金額後,法官杜溎峰裁定旅行社須向彭賠償一百八十多萬元,章氏夫婦則獲償共二百七十七萬多元。
建議購買旅遊保險
原訴人陳佩貞在庭外被問及是否會再參加旅行團時只表示「都要諗吓」。她指自己沒有購買旅遊保險,但對賠償金額是否滿意,及會否擔心旅行社無法賠償等問題並無回應。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估計,涉案旅行社未必能夠負擔龐大的賠償金。他同意旅行社須為事件負上責任,不過,由於旅行社專業責任保險趨昂貴,旅行社營運其實亦十分困難。
「好似青蛙呢啲旅行社團費有幾多啫?公司都已經執咗,可以點追?所以點解我哋成日鼓勵旅客自己買保險就係呢個原因。」董續指,即使旅行社有能力作出賠償,有關追討亦需時,並會對旅客的心理造成影響。
慘劇釀3死27人傷
董耀中強調旅行社絕對有責任確保團友的安全,然而有時候意外亦難以避免。他認為消費者可自行選擇一個最好最適合自己的旅遊保險。
有關車禍發生於二○○二年二月十二日下午,涉案潮汕三天團由青蛙旅遊有限公司舉辦,共有三十名團友參加,意外當天農曆年初一亦為行程的首日。當時團友乘坐的旅遊巴疑因司機打瞌睡,在駛至深汕公路汕尾與陸豐時,巴士失控撞欄及跌落山坡,造成三死二十七人傷的慘劇。
案件編號:HCPI6742/04